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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更有力 让配合更高效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探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工作新模式

2023-03-28 15:00:21 来源:白城日报

●李 婧 赵 兵 本报记者 李彤君


(资料图片)

今年以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务实有为,靶向发力,主动探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工作新模式,以高质量的检警协作,奋力推进洮南刑事检察工作迈向“数据争第一,工作争先进”的“双争”目标。

完善派驻模式,构建检警协作“大控方”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刑检员额检察官少、办案量大,又无法实现专职常驻的情况,采取“嵌入式”与“定点式”相结合的分级分层派驻方式。“嵌入式”即3名员额检察官按照地域划分与侦查机关结对驻点,通过“听介绍、阅卷宗、走现场、问情况”,第一时间针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遵循介入但不干预、讨论但不定论的适度介入原则,提升引导侦查质效。

公安机关则围绕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侦查取证方向、是否可能存在漏罪漏人等问题听取检察意见,在侦查阶段解决案件分歧问题和争议,共同提升案件质量。“定点式”即与洮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建立对口协作机制,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在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前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以起诉标准逐案阅卷审查,及时发现证据体系的缺失,尽量把证据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前。今年以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100多件,引导侦查取证率达160%,案件比始终为1:1,刑事检察主要核心数据均处于全省前列。

创新机制建设,完善检察实践“工具书”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四+三”机制,让有效机制成为指导办案的工具书,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发挥实效。“四”即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在提前介入阶段即设置不起诉、速裁、简易与普通程序四类案件库,明确繁简分流标准,确保案件精准分流,不起诉、速裁程序能用尽用,真正落实“小案快办、大案精办”,有效降低案件比,缩短办案时长。“三”即在四类案件库基础上配套设立的三项案件办理机制。小案快办机制。包括不起诉、速裁和简易程序三类案件。通过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搭建侦诉审“一站式”工作平台,同步开展认罪认罚、社区委托调查、刑事和解工作,实现部分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

今年1月,在办理刘某危险驾驶案件时,从移送审查起诉到开庭宣判仅用24小时,做到了公安快办、检察快诉、法院快审,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截至目前,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不诉率位居全区首位、全省基层院前三名。普刑案件全流程介入机制。由前期介入引导侦查的员额检察官负责后续诉讼活动,避免了提前介入工作与批捕、起诉环节分离、介入意见督促落实难等问题,有效减少了审查起诉阶段退补、延期,降低了案件比,确保了案件起诉和审判的质量。

不捕案件快诉快审机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在侦查和审查逮捕期间补充完善证据,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无缝衔接,降低不批准逮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今年以来,洮南市检察院没有一起不捕复议、复核案件。

丰富协作配合手段,共绘司法办案“同心圆”

在丰富内涵的同时,洮南市检察院积极拓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外延,针对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切实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机制效果,推动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有效转型。

利用检警联系会议、同堂培训、非法证据排除定期通报等手段,针对犯罪证据标准、拒执案件侦查方向、电子证据收集保全等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共同推动案件办理高质量发展。同时,利用大数据赋能,提升监督智能化水平。创新建立危险驾驶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移送违纪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建章立制,共同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山水万程,步履不停。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开拓监督配合新渠道,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让法律监督更精准、协作配合更顺畅。

[白城新闻网编辑|苗金明 复审|赵翠丽 终审|贾涤非]

(责任编辑:贾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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