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况良好,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三年,临时号牌办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实行全流程免费,号牌号码以“十选一”随机选取的方式,由申请人通过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现场选取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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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需现场交验两轮电动自行车,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对于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的;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的;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属于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属于被盗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将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以往通过带牌销售方式核发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继续有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自愿换发新式号牌。
白城市电动自行车
登记办理地点暂定以下几处
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民广场警务室
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华东大路警务室
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路大队镇西中队
白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路大队东风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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