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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我市自2023年5月1日起,为新售及在用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登记业务。
5月4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华东大路警务室看到,前来办理号牌的群众有序排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李洪光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解答。工作人员用手机进行电子信息登记,登记完毕后,便采集车辆照片、发动机号、佩戴头盔照片、动力、车的长宽尺度、重量和脚踏照片等相关信息,全程无纸化办公,现场即上牌,效率高、速度快,且整个过程完全免费,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了便利。
此次号牌办理工作,对满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千米、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含蓄电池)、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况良好,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临时号牌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据了解,办理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需现场交验两轮电动自行车,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号牌办理过程中,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属于拼装电动自行车和属于被盗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将不予登记核发号牌;对拒不上牌的,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此外,号牌办理业务实行全流程免费,号牌号码以“十选一”随机选取的方式,由申请人通过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现场选取并发放。
目前,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民广场警务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华东大路警务室、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路大队镇西中队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路大队东风中队作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地点,还会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增加,方便群众办理。
(记者李政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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